第 4 期
市创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
市创城办召开创城社会宣传工作协调会
5月30日,市创城办召开全市创建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协调会,专题安排部署创城社会宣传工作。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移动公司等21个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副秘书长陈保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宣读通报了《关于印发市创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具体安排意见》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户外宣传项目建议方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详细的任务分解,大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把创城社会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宣传发动的各项具体任务体现在各自的创建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按照创城社会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创城社会宣传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动员和吸引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努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市创城办宣传组)
临淄区部署开展文明和谐社区
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为促进全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近日,临淄区下发《临淄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评办法》,部署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是明确创建项目。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包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镇、街道”和“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前者实行百分制测评,后者实行千分制测评。
二是细化测评内容。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镇、街道测评包括组织领导、政策落实、保障措施、社区就业等九项内容,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测评包括组织健全、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等七项内容,其中每项内容都有详细的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评分细则。
三是确定创建标准。被测评镇、街道总分达到75分以上,且50%以上的社区达到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测评标准的,可以确定为全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镇、街道;达到95分以上的,作为申报市级以上表彰的重点推荐对象。被测评社区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可以确定为全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总分达到950分以上的,作为申报市级以上表彰的重点推荐对象。
四是严格奖惩措施。对于评选出的区级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镇、街道和社区,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区级文明和谐社区每个奖励3万元;对于上报并通过市级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的社区每个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的社区每个奖励8万元,通过国家级示范社区检查验收的社区每个奖励10万元。对于工作迟缓、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镇、街道和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临淄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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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市委常委,市人大各主任,市政府各市长,市政协各主席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各区县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市创城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创城办、文明办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