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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方:第一届全省道德模范(诚实守信)
发表时间:2019-08-22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王亮方,男,汉族,1962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淄博商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届全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起步之初,王亮方就提出“诚信经营,奉献社会”的企业核心理念,这不仅为公司后来的发展壮大注入了灵魂,还成为当时鲁中零售市场上“诚信经营”的首倡者。他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恪守“高品位,低价位,购物无风险,退换更方便”的社会承诺。

  他建立“六级质量管理制度”、“集权进货制度”等,从源头上把关,保证商品质量。对于手续不全或资信不明的供应商坚决不允许进入,以铁腕手段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他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奉行“消费者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随时随地解决售后问题,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在经营中,他坚持“低价营销不掺假,营销活动不造假”。严令企业必须坚持真正的低价营销,实行重要商品全部从厂家进货、进口商品全部从一级代理商进货的政策,有效降低了商品价格。他还领导企业搞能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活动,从来不搞愚弄消费者的虚高标价再大幅度打折、违规设置返券连环套等炒作。他带领企业主动扛起反假、打假的大旗。通过举办了真假产品展示会等活动,教顾客辨别真假,增加消费者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免疫力,免遭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

  王亮方自担任公司领导职务以来,团结带领公司一班人,锐意进取,大胆开拓,企业得到快速发展。20年间,面对零售业险象环生的竞争局面,王亮方秉承诚实守信的理念,带领淄博商厦逐渐由一个零售单店成长为国家认定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集团和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诚信经营”的企业核心理念也早已传遍鲁中大地,使淄博商厦这块招牌成了“诚信”的代名词,为企业赢得了“中国商业名牌”、“中国商业服务名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内贸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在淄博商厦的成长历程中,王亮方一直把诚信作为一种灵魂灌输给他的企业团队。至今,“诚信经营”已经成为淄博商厦集团的集体价值导向,这得益于王亮方对企业文化倡导与落实的深刻认识。王亮方说,诚信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就两个字,可是把它倡导好、做好绝非易事。首先是领导意识到位,贯彻坚决;其次,制度要健全,贯彻要得力;第三就是要加强员工培训,不能虎头蛇尾。

  王亮方先后被授予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山东省优秀省人大代表、山东省诚实守信模范、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淄博市时代先锋十大代表人物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葛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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