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努力使《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符合淄博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7月5日,市文明办召开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座谈会,对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就条例草案内容征求社区居民等基层代表意见建议。
近年来,淄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硬件”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软件”全面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比如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推进,在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方面无法可依的掣肘局面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的具体落实,对淄博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通过立法,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固化,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推动广大群众形成更加文明的工作和生活行为,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制定《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倡导文明行为、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既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趋势所需和必然要求。
淄博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小组,4月底开始起草,同步争取相关部门意见,6月底形成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结合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在5月下旬,开展了群众最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让立法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共分为七个章节,五十四个条款。草案的重点是第二章确定市民共同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六章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列举了倡导全体市民遵守的行为规范等5类倡导行为,交通文明行为、社区文明行为等10类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不文明养犬行为、机动三轮车违法等14项当前有法律支持可以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会上,由世纪花园社区工作人员、热心居民等组成的代表团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感受,分别从广场舞音乐噪声大、居民养烈性犬、社区内送货车辆不规范、社区小广告的治理与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大家相互交流讨论,气氛热烈。文明办工作人员对代表们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进一步改善。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广泛征求全市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意见,力争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加符合淄博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李霞 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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