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市经济合作局组织开展《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市经济合作局印制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手册,并组织单位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为《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打好基础。7月25日上午,该局组织志愿者到张店区丽景苑社区开展《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广场通过发放讲解的方式,倡导社区居民争当文明城市创建的推动者、普及者,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人加入到创城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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