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高青县民政局召开高青县社会救助领域审批权下放工作会议。
会议宣读了《高青县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经高青县政府授权后,此前由县民政局行使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到全县9个镇(街道)。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各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压缩审批时限,把握好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县民政部门也要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县级民政部门“管得住”、镇(街道)“接得住”。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救助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民〔2019〕32号)要求,高青县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试点审批权下放,以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在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县民政局还将积极探索“智慧民政 掌上救助”申请审批,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救助机制,补齐救助短板,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让困难家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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