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救助难是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依法的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弥补裂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坚持“快捷、多维、持续”三步走,让司法救助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以来,该院开展司法救助9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施救助,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弘扬了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切实体现出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实际,弘扬精神文明风尚和司法正能量,把各项实施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各类案件的救助标准,缩短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时间,探索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救助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展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含金量,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及时、公正、公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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