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10月29日上午召开了学习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发动支队上下认真学习《条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迅速掀起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热潮。
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要义,在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贯彻好宣传好执行好,规范自我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增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个人文明素质的提升树立市交通监察系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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