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苗工作室榜上有名,快来一睹她们的风采吧。”4月2日,淄川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人员翟宁收到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后,立即在官微上编辑了一条信息,随即得到不少粉丝的关注点赞。这是继去年负责人孙丽华入选齐鲁最美检察官后,苗苗工作室收获的又一重要奖项。作为未成年检察专业化部门,苗苗工作室的成绩是市检察院以专业化推进规范化,打造未检专业办案机构的一个缩影。
教育挽救与司法关爱并举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低龄化,而且伤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规范司法办案为基础,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教育、挽救、矫治,对身心被侵害的孩子倾注司法关爱和心灵救赎,用爱心陪伴孩子成长、进步,撑起了关爱青少年成长的法治保护伞。
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办案程序和机构的要求有别于办理成年人案件,而且要求办案检察官精通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2013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截至2016年5月,全市6个区县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独立的未检科。同时,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分离的办案程序,由一名检察官负责批准逮捕到出庭公诉的各个环节,全程不断档、不换人,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治。
3月29日,博山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电动车的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鉴于案发时小李刚满15岁,并且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上述决定。然而不起诉的决定是有条件的,只有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不起诉决定才会生效。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后,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灵活使用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检特殊制度机制。对未成年人讯问,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情况下开展;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避免给涉案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使其能够平等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他们充分发挥全市未成年检察办案人员普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优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格甄别机制,针对不同涉案人员的特点和心理,通过开展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把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贯穿于办案全过程。2018年,先后对受理的76件128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人格甄别,据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2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
送法进校园成为源头预防新常态
“如果别人骂我,我动手了,算不算违法?”“如果算违法,违犯了什么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3月14日下午,在沂源县实验中学的一堂法治宣传教育课上,“班主任”一边向学生抛出一连串问题,一边运用多媒体课件讲解点播,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分享心得体会,吸引了学生们的关注和互动。这位“班主任”是来自沂源县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官崔慧。
2013年9月以来,沂源县检察院将“法治班主任进课堂”作为一项创新性惠民工程,由检察官深入课堂专题授课,将法治教育课程排入学校课程表,实现了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常态化。“把法治教育列入中学生校本课程,并从办案一线的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治班主任,定期、定专题走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普法,可以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法治思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该院检察长王波说,目前该做法已得到沂源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推广,被中央综治委评选为全国第二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2月26日,淄博职业学院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报告厅里迎来了一位新老师,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为全院学生作了以“崇尚法治,争做担当有为的新时代青年”为主题的法治课,并受聘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当天,按照统一部署,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也都到辖区内的重点学校,为师生们送上了“开学第一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源头性治本之策,离不开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市检察院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向校园延伸,加强检校合作,实现校园法治教育新突破,其中“开学第一课”使送法进校园成为新常态,法治班主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成为检校合作新模式。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建成法治教育基地9所,选派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98名,覆盖学校达110所。(记者 毕研华 陈道峰 通讯员 王帅 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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