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沂源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淄博建设率先突破”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综合整治,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2月份,沂源县城区空气优良天数39天,优良率66.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沂河韩旺出境断面水质稳定控制在省市目标值以内,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近年来,沂源县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持续发展的“红线”和“命门”。2018年2月25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近千人参加的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会议,对2018年度的1531项污染防治攻坚治理任务进行全面安排。进一步夯实组织保障,调整充实沂源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严格“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落实,全面深化生态建设。
坚持管控结合,强化污染防治。把企业有组织达标排放作为基本底线,把控制扬尘一次排放、PM2.5二次生成前体物和抓好移动源污染控制作为基本思路,全力开展PM2.5和NO2专项治理攻坚战。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按照“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攻坚一批”的思路,对高耗能、高污染、不建设治理设施且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通过采取“管管网、治直排”的方式,对纳管企业和直排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对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严把“进口源”和“出口关”。
坚守生态红线,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新增网格员100名,坚持环保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伸,实现全县环境监管区域的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精准治污、系统治污、刑责治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精准治污,通过开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化工业企业排放治理、深化化工企业VOCs治理、强化面源VOCs治理、强化移动源管控等5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PM2.5和NO2浓度;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不断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统一排放,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二是系统治污。对年度重点环保治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县领导挂包、部门具体承办责任,制定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同步录入“一事一档”系统,由县生态办组织实施调度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积极的,在“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不力的,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和严肃处理。三是刑责治污。充分发挥小联动大执法机制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张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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