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高青县地方税务局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纷纷做出承诺,带头执行禁放规定,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文明过节,为建设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是充分利用高青县地税局“和合家园”微信平台、电子滚动屏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我承诺移风易俗远离烟花爆竹”倡议书》并签订《高青县地税局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干部职工教育劝说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居共同参与禁燃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四是在室外悬挂“禁放烟花爆竹,捍卫‘高青蓝’”“移风易俗树新风,远离鞭炮倡文明”2条宣传标语,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全面营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高青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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