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和市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文明单位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以文明的举动,有力的措施,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防办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孙俊斌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放办公室,负责禁放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工作。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120份、利用办公室LED屏宣传,并在全办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放的政策家喻户晓。
三是明确禁燃责任。与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签订承诺书、分管领导与各职能科室站所逐一签订禁放承诺书。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形成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科室考核通报制度,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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