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每人每年42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线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新标准、常规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对新考入本科特困生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2017年,高新区建立健全扶贫长效机制,确保辖区贫困户吃、穿两不愁,医疗、教育、住房有保障,建立贫困户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贫困户“退、入”有序 。
执行新标准 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
2017年,淄博高新区执行和参照每人每年4200元的农村贫困标准线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新标准,使辖区贫困户吃穿等基本生活有保障。
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通过低保政策保障兜底,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户审核条件且收入未达到高新区农村扶贫线标准的贫困家庭,不足部分将从高新区定向扶贫产业园分红资金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每月与低保金同步审核发放。对贫困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月15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对60岁以上贫困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60-69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2元;70-79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8元;8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64元。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360元生活补贴;对低保轻度残疾人每月给予260元生活补贴;对低保边缘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160元生活补贴。此外,高新区还对贫困非低保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100元护理补贴。
健全医疗救助帮扶机制 提高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
2017年,淄博高新区将通过实施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医疗、家庭康复等医疗全过程的多项措施,健全医疗救助帮扶机制,提高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
其中,实施医疗全程保障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全部由财政代缴。积极探索创新商业补充保险扶贫模式,为贫困家庭成员免费加入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户在辖区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实施门诊医疗救助,按照贫困户实际发生门诊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150元。常规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对低保贫困人员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75%的比例进行救助,全年最高5万元;对非低保贫困户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3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最低1000元,全年最高5万元。
对低保贫困人员,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5万元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8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对非低保贫困人员,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5万元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4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对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超出3万元最高救助额的,根据其前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部分,给予特殊救助。
此外,高新区还为每个贫困家庭设立一名签约医生,实行“一对一”免费健康咨询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切实推进医疗上门服务。同时,对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每处不超过5万元的设施补助,每接纳一位贫困病人给予每年3000元的管护补助;对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住院治疗,并给予每年5500元生活补助等,加大对特殊成员的扶助力度。
全程教育资助助力贫困户子女梦圆校园
2017年,淄博高新区还实施全程保障工程,通过建立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后续教育全过程等帮扶措施,切实提高贫困家庭教育水平,使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免费入园。全面落实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相关特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新考入高中(含职业中专)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对于新考入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含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的特困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对于新考入本科特困生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据了解,《实施意见》自2017年2月25日起施行,高新区依托产业扶贫、项目扶贫、金融扶贫的桥梁,在“后扶贫时代”抓好“两不愁、三保障”的前提下,大力提高贫困户生活幸福指数。(高梦倩)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