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淄博黄河河务局榜上有名,顺利通过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
该局于2006年12月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12月荣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2月通过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核验收。“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淄博黄河河务局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永远在路上”的长期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筹规划从大处着眼,扎扎实实从细微之处着手,不断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让文明之花落地生根。一是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上层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配合,形成了“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全面指导、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和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创建格局。二是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常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聚焦沂源红”、“慈心一日捐”、“道德讲堂”、“公交站点送美德,助推文明交通行”、“送文化到村、献爱心进户”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和“交通文明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职工参与氛围。三是积极响应“脱贫攻坚”的号召,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精准扶贫活动,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定点帮扶村高青县窦家村和淄川区土湾村的9户贫困群众走访慰问,出资4万余元,帮助淄川区土湾村建设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有效地实现了贫困户脱贫增收新驱动。四是开展帮扶共建活动,精心选派一名青年党员到帮扶村高青县窦家村任“第一书记”,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联建共建活动,投资5万余元,为高青县窦家村建起了农村文化站。积极参与挂包主城区老旧小区“牵手文明共建行动”,出资8万余元为张店区体育街道办事处广场社区居民安装新单元门、路灯、文明建设宣传栏等,全面提升了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和居民文明程度,受到群众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淄博黄河河务局将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道德素养,为落实淄博黄河“五个走在前列”发展思路,为推动淄博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韩梅)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