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四个对接”工作机制,扩大法治扶贫范围,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法律援助对接人民调解。融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优势,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开展非诉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各镇办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相衔接,对于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实行“援调对接”,利用调解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援调对接”的方式办理了大量赡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类援助案件。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有效结合。
二是法律援助对接信访。淄川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搬迁至区委群工部办公,实现法律援助与信访的有效融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利益诉求。特别是农民工维权案件、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法律援助对接公证。法律援助中心与公证处建立起双向联动机制,对于特殊困难的人群需要办理抚恤金、救济金、赡养、扶养及遗产继承等有关公证,确需减免公证服务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书面通知公证处,同时转交申请人的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是法律援助对接法治宣传。依托各镇办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本辖区内的法律咨询作用,坚持以案释法。根据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强对土地承包、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宣传,并把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都作为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