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它告诉我们,只要是“善”事、“好”事,哪怕再小都要努力做好;只要是“恶”事,“坏”事,哪怕再小都不能去做。“善小”的理念由此而来。
2002年,淄博市“善小”志愿者协会成立了,协会的宗旨是:“自愿、义务为他人做有意义的事”。2008年,我有幸成为了一名“善小”志愿者。从那时起,我开始积极主动地去做好身边的一些小事,做到“善小常为”,在修身养修的同时,也品味到了奉献的快乐。
一个周末,我在人民公园边散步,忽然听到孩子的哭声,转眼一看,一个小男孩的脚被电动车卷进了车轮。这时,周围的几名男同志立刻找来工具,用铁钳把车轮撬开,我立即抱上孩子,与他手足无措的妈妈一起赶到医院,为他挂号、交费,经检查,所幸并无大碍。直到男孩的爸爸赶到,我才悄悄地离去。
“善小”协会经常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春天,我们一起去义务植树;节假日,我们来到儿童福利院,给孩子们带去玩具和书籍,和他们一起做游戏,给孩子们送上家庭般的温暖;我们还把家中和亲朋好友家的挂历搜集起来,送到盲童学校,让孩子们做成盲文练习册。
“善小”就是这样,它提倡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别人。我的理解是,“善小”不一定是舍命相救,也不一定是倾囊所有,它也许只是滑倒时一双搀扶的大手,也许只是绝望时一句温暖的话语,也许只是见面时一个浅浅的微笑。“善小”=爱心十行动。
我加入“善小”志愿者协会的初衷仅仅是想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教育孩子从小做一个善良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意识到,“善小”并不是做几件好事而已,它是一种生活的态度,是一种人生的信念,更是一种精神的追求。
“善小”志愿者要求善待一切。比如我们要求自已善待工作,踏踏实实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力争今天比昨天做得好,明天比今天做得更好。
我们要求自已善待他人,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对他人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苛求;对社会多一分理解,少一点抱怨。
我们要求自已善待家庭。家和万事兴,家人是我们最至爱的人,是我们奋斗的动力与希望,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了对他们的理解与关爱。
“善小”让我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宽容。只要我们心中善念永存,并付之行动,做到“善小”常为,天天做,月月做,年年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一直生活在爱的天堂。(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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