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在面临着危险时挺身而出,但往往自身容易受到伤害,人身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淄博市印发了《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经济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或帮扶救助,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昨日记者从市综治办获悉,目前,淄博市通过开展见义勇为感人事迹展,广泛宣传善行义举和身边好人,已逐渐形成了“崇尚正义、追求正义、保护正义”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和保障。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
2003年5月,周村建设银行大厅内,正在一楼提款的淄博市见义勇为志愿服务队员李玉森突然听到从楼上传来撕心裂肺的呼救声。李玉森顺着声音冲上楼梯口,发现一名歹徒在杀死一人后,正拼命追赶一名妇女。见此情景,李玉森奋不顾身扑上去,将受伤妇女挡在了身后。凶残的歹徒挥刀向他砍去,李玉森赶紧用左手抵挡,不料一刀下来,他的手腕动脉及神经肌腱被砍断。李玉森强忍剧痛,用另一只胳膊死死抱住歹徒的脖子,歹徒眼看无法挣脱,把所有的怨恨都集中到了李玉森身上。一刀、两刀、三刀……在殊死搏斗中,歹徒在他身上连捅了八刀,李玉森终因失血过多倒在血泊之中。歹徒最终被制服,但他却留下了终身残疾。他的英勇事迹被争相传颂,当年,李玉森被表彰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无独有偶,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第三天,淄博市见义勇为志愿服务队四名队员自购救生防护器材踏上了赴川之路。记者了解到,在这次赴川抗震救灾中,有的队员抛下刚满月的婴儿,有的把伺候病中老人的重担交给妻子,有的把刚建一半的房子搁置一边……
在重灾区北川,队员们冒着生命危险与部队官兵一起抢救伤员,装卸物资,搭建帐篷。尽管屡屡遇险,但他们始终发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看着失去父母的孤儿,痛失孩子的母亲,身心破碎的幸存者……更加坚定了他们在灾区奉献一切的决心。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在灾区最困难的时候,却始终保持着昂扬的斗志。
全力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做好事,帮助他人,在得到社会认可的同时,现在也有了政府的保障和鼓励。《意见》指出,公民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在他人遇到意外事故、危险等困难时,积极给予救援帮助的扶危救难行为;向政法机关举报他人暴力犯罪线索、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线索或协助政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同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经济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或帮扶救助,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对表现突出或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淄博市见义勇为标兵”、“淄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见义勇为遭到讹诈、诬陷的,给予法律援助,并依法追究讹诈、诬陷者的法律责任。此外,淄博市还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见义勇为事迹,营造“崇尚正义、追求正义、保护正义”的浓厚社会氛围。《意见》的出台,不仅给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添底气增保障,也让广大市民放开手脚敢于做善事,问心无愧而且无后顾之忧!(淄博晚报 陈菲菲 通讯员 邱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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