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每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更是国家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精髓所在。
对个人而言,诚信是人格魅力,是打开人与人之间交往隔阂的金钥匙;对企业而言,诚信是无形的资产,是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有利条件;对社会而言,诚信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运行规则,是社会进步无比珍贵的精神财富;对国家而言,是国家繁荣昌盛、自强自立的基石。因此,倡导诚信、建设诚信,让诚信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是社会和国家建设的需要。
作为个人而言,要通过身边的点滴行为捍卫诚实守信信仰,比如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卡、个人贷款按期还款,及时缴纳水电费、电话费等;在学习中要脚踏实地、求实进取,考试不舞弊、论文不抄袭、学术不作假;在工作中做到诚信处事、诚信立业,反对营私舞弊、欺上瞒下;在生活中做到真诚待人、恪守承诺,反对虚情假意、背信弃义。
作为企业而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将法律意识和诚信理念贯彻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推动企业健康科学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关心、关怀、关注职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职工权益和生命安全;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奉献力量。
作为政府部门而言,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到社会教育中,培养人们恪守信用的优良品德;要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倡树“讲信用、守规矩”的社会风尚,营造诚信合谐的社会环境;要完善诚信企业联合奖励制度,对诚信企业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资质管理、绿色通道、税收管理和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惩戒,在上市融资、项目审批、评先树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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