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紧张有序的创城工作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逐步消失,城市的文明素养显著提高。然而近日,随着立秋而来,白昼渐短,越来越多的开车族在下班时亮起了车灯,一部分不文明的远光灯也“悄悄”的亮了起来。
远光灯是汽车上的重要功能之一,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近距离使用远光灯因为刺眼,会造成对向行人瞬间“失明”2-3秒钟的时间。据统计,夜间交通事故约三分之一和不正确使用车灯灯光有关。
当前远光灯乱象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认为开远光灯才能看的清路,才是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意识到远光灯给他人造成的影响甚至伤害。另一方面是缺乏严格执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机动车处于动态行驶中,交警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拦下嫌疑车辆后,驾驶员可以迅速关掉灯光,无法取得证据,进行交通违法处罚。
违规使用远光灯,不仅反映了个人的道德素养水平,更考量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要从根本上治理违规滥用远光灯行为,就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让每一个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危险性。要常态化开展远光灯治理,充分利用各类探头及电子警察拍摄取证,发动群众开展远光灯“随手拍”违法举报活动, 对违法驾驶员要严肃教育,依法处罚,努力纠正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的违法行为,使正确使用远光灯像禁酒驾、禁鸣、系安全带一样成为广大司机的自觉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交通需要人人践行,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正确使用远光灯,养成安全驾驶好习惯,用文明礼让照亮城市的大道通途。(中共临淄区委办公室、临淄区委政研室)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