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初读於兴中教授所著的《法治东西》,心中有不少想法,想跟大家分享这本书的感受。本书其实是作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的法治观点的集合。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谈起法治,那法治究竟是什么,法治到底是不是一个好东西?值不值得人类追求?如果法治无法实现人类的最终理想,如果法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追求法治呢?於兴中教授将法治的问题放在一个更为宏大的理论框架下来讨论,就是在人类文明秩序这个更大的版图上讨论法治。
於兴中教授对法治作出的全新解释:将法治置于“文明秩序”的思考架构和分析模式当中,作为一种文明秩序来看待,这是一种新的视角。“是外向型的、权利本位的、重规则、权威文本至上的文明秩序”。它包括以法治理想为主导的权威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的根本制度安排和一个人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这四个方面本身就超越了法治内在成因和构成要素的视角,而具有一种更广阔的外在视野。
人存在于各种关系当中,法治与文明在不同历史时期充当不同的角色,法治更多的强调制度规定层面,而文明则像是众多关系中的“润滑剂”,强调更多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新时代,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外环境,迫切需要一个基本框架来协调,这个基本框架就是文明秩序。人类历史上包含了宗教文明秩序、道德文明秩序和法治文明秩序。三种秩序内在地反映了人的信仰、感情与理性三方面的追求。反射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形成了心性、智性和灵性三种不同的文化。心性文化以感性为特点;智性文化以理性为特点;而灵性文化以信仰为特点。现阶段,拙以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维的文明秩序才是完美的文明秩序,也只有心性、智性和灵性三方面同时发展的人才是一个完善的人。
建立法治的文明秩序固然重要,在这种文明秩序之下将培育什么样的人更值得我们去关注。若缺乏这样的人的基础,我们的法治也岌岌可危。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我们只有在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等方面符合新时代要求,才能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大任。
康德墓志铭上这样写道:“有两样东西,我们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立物易,立心难。思想的影响、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少不了“滴水穿石”的劲头,必须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透过文明秩序仰望法治星空,在用好文明的抓好推动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全面进步方面,需要我们全社会上下共同走的路确实还很长。(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统计局 王蒙)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