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活动,人们以为在节日燃放,可以增加喜庆气氛。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人身伤害、心理损伤、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火灾险情。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即便仅从人身伤害和火灾险情看,也理应禁放。
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除夕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据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大夫说,每年的春节期间,医院都会接诊一些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患者,轻者被炸伤眼睑皮肤和眼球表浅组织,重者眼睑皮肤被烧焦,出现眼球挫伤破裂、眼内积血和异物存留,严重者会导致眼球摘除,甚至危及生命。有的直接炸伤手和脸部等暴露部位,引起急性外伤,并导致终身残疾,给人的生活带来不便。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危害严重,还会造成听力损伤,成为“爆炸性耳聋”。这属于神经性耳聋的一种,耳朵受到超过承受能力外的噪声刺激,耳神经就会造成伤害。
城市的居住环境,也已不容燃放烟花爆竹。有的人在窗口放,给楼下或过路者造成惊慌。火星一旦落到可燃物上,就会引起火灾。有的人在路口放,会引燃道路两旁的绿化树木,因为冬天风干物燥,树木极易点燃。每年春节,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全国有数千起,严重的甚至引发大楼着火、森林火灾。
惨重的事实,应唤醒人们。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人们身心的伤害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已成为一种陋俗、一种公害,理应舍弃。(淄博日报)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