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答案是肯定的。中国作为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法律条例自然也悠久。中国古代对贪污罪规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4000多年的夏王朝,夏朝对犯“昏”、“贼”、“墨”三罪的都要处以死刑。而“墨 ”就是指官员违法乱纪。而到了明朝,贪污60两就会处以极刑剥皮。与此相比,清朝的法律条文革职抄家反而要轻些了。古语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而中国现代的法律条文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约束下并将不会放过一条“漏网之鱼”。有人说“贪官不怕死,奈何以死惧之”,事实却不是如此。那些自以为贪污受贿不一定会遭受党纪国法的惩处的官员,就是这种心理让他们走上了自取灭亡的道路。
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在这个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没有谁能钻过法律的漏洞,如同《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那样,即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一些机关监督约束的制度还有不全面的地方,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直在健全之中。这种让一些官员正好钻了法律的空子的行为,早晚会得到秉公办理----不过是时间的问题。那些抱着“不会查到我”态度的“人民公仆”们,姑且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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