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非常重视德教的作用,要以法治国,必须德法并重,礼法相辅。在管子的德教观中,他提出了“四维”的说法,“国之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并且论述的“四维”的重要性,“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四维”说也是管子德教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道德教化必须靠法治配合才能更有效作用。与“四维”相对应管子将“常令”、“刑法”等法治手段称为“经”。这种“经”与“维”结合礼法相辅的思想是管子执法思想中一个重要原则,对后世的影响也是甚远的。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执法主体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执法警示教育,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于执法主体的脑海中, 也是德法并用的一种表现。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法的一个重要原
则,然而,管子主张,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管仲提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君主、臣子以及百姓都是法律的遵守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管子法治思想的闪光点之一。管子认为君主制定法律首先就是为了自正,“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 ”(《管子·法法》),以防止君主独断专行。管子还在《任法》篇中提出了几种情况,以便君主更好的遵守法律。而且,管子认为,官吏的守法是民众守法的前提条件,官吏不能够守法,要求民众守法是不可能的事情,“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法禁不诛于严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管子·重令》, 表达的就是这层意思。对于官吏的徇私枉法的不守法行为,管子认为是要严厉处罚的,“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 《管子·明法》,如此严厉的惩罚才能督促官员更好的奉公守法。
管子的法律思想中处处体现着民本的思想,重视民众民心,善待民众,是君主成就霸业所必须的。“人主,天下之有威者也,得民则威立,失民则威废”( 《管子·形势解》),由此可见,管子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民众的认识,达到了何等的高度。我国的法治建设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指导思想,民本主义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内涵。“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管子·枢言》)要善待民众,体现爱民之心,爱民之愿,方可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拥戴和支持,“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 《管子·形势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从管子的深邃思想中汲取营养,立足法治的本色、结合工作实际的特色,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以民为本方显法治的精神。
管子提出了贤良为政的理念。推进法治建设和建设法治国家,健全执法机制是一个重要的任务。管子的执法思想内容丰富,具有合理的借鉴价值。管子认为,法律要得到良好的执行,必须要选用德才兼备的官吏,否则,“明其刑而贱其士者,殆”。管子还提出了“德才兼备”的选才标准和“三本”、“四固”的原则。“德才兼备”就是“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 。(《管子·君臣下》),“三本”就是“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 (《管子·立政》),“四固”指“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以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 (《管子 立政》) 体现了贤者在其位,能者在其职的用人之道。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