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饮食卫生安全,11月6日,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或配建食堂、或统一配餐,2020年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集体就餐;通过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扩大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等。
《意见》要求,突出中小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通过集体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有需求的中小学生集中用餐问题。各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高脂和“三无”食品。
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家长陪餐。全市中小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积极推广并实施中小学校食堂管理6T工作法,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全市中小学校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2019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等。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在对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支持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和监管能力等建设。
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列为“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夏金秀)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