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我市被表彰为“2013-201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从而实现了2005—2008、2009——2012、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三连冠”,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是国家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表彰一次。“长安杯”则是对一个城市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综合水平的最高褒奖,评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多、标准要求严,只有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才授予“长安杯”。据悉,中央综治委对112个连续三次以上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优秀市和平安建设先进区县授予“长安杯”,山东省仅有淄博和烟台、日照等市获得这一殊荣。(革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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