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高峰时段,记者跟随张店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来到柳泉路与和平路路口开展不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上午7:30—8:30一个小时的执法行动中,民警查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非机动车道违章行驶等。
对于机动车不停车礼让行人的不文明出行行为,这个路口表现比较明显。此处从和平路右转向车辆比较多,相应人行道绿灯时间比较短。早上8:07在一个绿灯的时间内,记者注意到,刚开始的10秒内,右转弯车不断开过,“闯”过人行道。右转的第5辆车,也是主动停下的第一辆车。行人见机行事,趁车流间隙,抓紧时间过马路。在执勤过程中,记者发现,当绿灯亮起的那一刻右转车辆则大多选择抢占先机,开过去。
除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执勤民警还拦截了一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车辆。上午8:13一临时牌照鲁C83**7在和平路从西往北左转向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当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司机解释对这个路口的情况并不熟悉,因去前方柳泉路商铺,只得左转向行驶。民警提醒车主,在和平路口上方和右侧都有7:00—18:30禁止左转向标志,禁止一切从西侧驶离和平路的车辆左转。去不熟悉的地点,最好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如发现误驶入车道,只能在前方指示位置调头,而不是违章行驶。
“和平路作为老城区主干道,车多路窄,为了缓解交通滞留状况,在柳泉路和平路路口设置7:00—18:30禁止左转向标志,可还是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违章行驶。”民警告诉记者。
就在民警给记者介绍情况时,又一辆车牌号鲁CD1**7车辆在柳泉路非机动车道违章行驶被民警拦下。车主对自己被拦下表现很不耐烦,辩称家住颐景园小区,以前都是借用非机动车道,为什么这次不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分道通行。颐景园小区在柳泉路上有明显机动车出入口,从小区出来的机动车按要求要走机动车道。”民警解释。
民警再次提醒,互相礼让,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建设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文明出行环境。(淄博晚报 孟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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