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孙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在张店区柳泉路的中国银行北侧有一个护栏开放的路口,那里有斑马线,没有交通信号灯,“天天都在说‘礼让斑马线’,我走了8年,却总有机动车跟行人抢道的情况,像这种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该怎么走?”放下电话,记者赶往现场一探究竟。
记者首先来到潘南路与柳泉路路口,路口处有交通信号灯,行人和机动车都能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秩序井然。记者随后来到孙先生所说的路口,由于此处没有信号灯,很少有机动车主动让行,有的车辆甚至还加速通行,市民只好停下来等待,待车辆少些时,再小心翼翼地通过马路。
未安装信号灯的斑马线该怎么走?记者就此致电张店区交警大队。杨丽警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无论有没有信号灯,驾驶员在行经人行横道的时候,遇到行人正在通行,都应该停车让行,如果违反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如果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除了受处罚以外,还很容易撞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十分危险。”
遵守交规不只是司机一方的责任,行人也应自觉遵守。“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要确认安全方可通行,也不要跨越护栏强行通过。”杨丽警官提醒。(淄博日报 周扬 实习生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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