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近日,《淄博市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根据办法,市级财政预算将安排专用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促进文化名城建设,包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等。
办法中提到,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促进文化名城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惠民、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展示、乡村记忆工程、文化艺术创作、送戏下乡等。专项资金采取重点项目补助、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
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镇(街道)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文化大院(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支持“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市级戏曲传承发展示范基地,保护振兴地方戏曲。支持民间剧团、农家书屋建设。加快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签约作家制度,扶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支持省精品剧目。组织文艺工作者系列采风活动,支持弘扬齐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剧目创作及展演。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遗传承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文化遗址。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落、古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策划制作城市形象宣传品,对城市宣传片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场所的投放播出予以补助。(淄博晚报 孔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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