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4月1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高青县黄河河务局组织志愿者到黄河岸边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保护母亲河植树护绿活动。
活动中,大家身着志愿者服装,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分工协作,将一棵棵树苗植入树坑,挖坑、扶苗、浇水、培土、踩实,植树现场,处处是他们忙碌的身影。经过一上午的辛勤劳作,一棵棵新栽的树苗迎风挺立,在阳光下焕发出蓬勃生机。
通过此次开展清明节义务植树活动,传播了绿色清明、文明祭祀的理念,增强了干警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并希望通过植树绿化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关爱自然,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