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什么都没想,只是本能反应,只要孩子没事就好。”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孙军拥回想起救人经过时坦言。时隔半年,被救儿童父母经多方打听后,才得知跳水救人的“无名英雄”孙军拥,近日,被救儿童父母为孙军拥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示感谢。
当事人信大姐告诉记者,2020年9月6日下午6点左右,她带小女儿到亿联商贸城对面的东环水系沙滩玩耍,刚到沙滩附近,孩子走向河边不慎落水,当时水很深,将近2米,孩子掉下去就没了踪影。信大姐表示,当时吓傻了,站在那里没反应过来,同样在河边看孩子的孙军拥马上扑通一下跳进了河里,把孩子托上来,岸上的另一位男子(至今也不知道这位男子的姓名)帮忙把孩子抱了上来,孩子一上来吓得哇哇大哭,浑身湿透。当时信大姐问他叫什么名字,在哪上班,孙军拥说先照顾孩子,孩子没事就行。信大姐用手机拍下了两位男子的背影,一直保留在手机里。
事后孙军拥从未跟人说起救人的事,因当时紧急救人手机被水浸泡孙军拥也未向任何人提起。直到时隔半年后信大姐偶然从他人口中寻得线索,多方打听后,才知道跳水救人的是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一个奋不顾身的义举,一份炙热的感激,一份淡然的回应,一份救人不留信息不图回报的为民情怀,一场充满感激暖心的互动,展现了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时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载体,多年来涌现出了累计献血4000余毫升的李建强同志、办案途中勇救受伤群众见义勇为的孙洪波、付瑞祥同志等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的见义勇为,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陈菲菲)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