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9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交通收费等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针对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提醒告诫书对相关价格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提醒告诫书同时明确了价格违法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切实维护“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记者 周文聪 通讯员 王虎)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