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就我市宣传贯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及加强监管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与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程树新分别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还通报了我市2020年度十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管牢“保命钱”:
去年追回医保基金4260余万元
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自组建以来,该局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注重建章立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联合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2020年,全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359家,暂停医保协议103家,解除医保协议58家,追回医保基金4261.18万元,兑现举报奖励3.4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欺诈骗保案件3起,保持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严查“假病情”:
5月1日起首部医保条例施行
自5月1日起,国家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此,国家医保局将今年4月定为全国“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自本月起至年底,淄博市各级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审计部门将联合开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陆汉明强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基金管理的法治化,围绕基金的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清晰了,医保系统要树立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办事,严查各类骗保套保行为。”他们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
坚持“零容忍”:
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和医务工作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有违法行为的,将采取责令改正、退回资金、约谈负责人、暂停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处数额不等的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要求,全市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主动宣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中来,牢固树立“维护基金安全关系你我他、打击欺诈骗保人人有责”的意识,让欺诈骗保行为无处藏身。(记者 常旭 通讯员 张毅 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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