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理财顾问,编造丰厚收益谎言,在泰安和淄博两地疯狂实施诈骗,诈骗巨额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挥霍。日前,经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与之前所犯诈骗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八年十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上诉期满,沈某服从判决未上诉。
2019年3月,沈某因诈骗罪被新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在泰安监狱服刑。2019年10月张店警方发现其新的诈骗犯罪事实,遂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其押回淄博。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沈某冒充理财顾问,编造能够帮助薛某某购买投资理财为由,隐瞒真相,骗取薛某某信任,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薛某某人民币共计四十余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还债和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服刑过程中发现新罪,应当把前后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沈某归案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沈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记者 崔晓蕾 通讯员 陈长生 李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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