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淄博高新区一家公司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拒。据悉,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这已经是第二家企业因为失信而受到惩戒了。
9月3日上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求助电话:“我们公司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时,银行说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能办理,能不能帮我们解决一下?”接到电话后,该局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sd.gsxt.gov.cn)查看,发现该企业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在相关领域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为什么这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有两年未按时年报的违规记录,但是已在2017年进行了补报。“即使是两年未年报,也未达到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该企业怎么会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找不到问题原因,企业着急我们也着急,后来也猜想是不是企业隐瞒了其他问题。”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面不断和企业沟通,一面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联系,寻找有价值的线索。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回复,该企业是在今年7月11日自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程序没有问题。
调查陷入僵局之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突然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该企业在201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被检查过,抽查结果显示: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按照规定程序,随后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由于该企业一直未提交改正材料,也未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直到今年7月份该企业因未能履行公示义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情理清楚后,该企业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
信用监管是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道德等措施,实现差异化管理,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到惩罚,从而提高管理质效,促进市场规范、社会和谐。
记者了解到,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按时年报的;不公示企业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淄博晚报 商萍萍 通讯员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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