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之不理,屡屡和法官玩“躲猫猫”,隐瞒自己的财产不依法报告,一男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昨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法院获悉,面临“拒执罪”的被告人滕某在被逮捕后的第三天,一次性付清了拖欠6年之久的40万元欠款。
据悉,2012年,滕某与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淄博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滕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随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滕某分三年支付赔偿款780000元。2013年3月至12月被告滕某在分三次付了339720元之后,余款440280元却迟迟不予履行。执行未果的情况下,高新区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并首次发出刑事自诉律师调查令,最终调查得知被告人滕某名下在外地登记有一处房屋,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民事判决。确认这一情况后,高新区法院依法发出逮捕书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今年7月9日由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滕某进行逮捕。
7月12日,在被告人滕某被逮捕后的第三日,经淄博高新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滕某家人主动到法院,一次性支付民事判决的剩余赔偿款40万元,并于当日过户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了解到,这是高新区法院第二起以刑事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案件,有利于形成依法打击的合力,强化对失信行为的震慑,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结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国家司法权威。(淄博晚报记者 陈菲菲 通讯员 蒋中山 相新宇)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鲁ICP备07006879号
版权所有:淄博文明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人民西路24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