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两个微信号,假扮不同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淄博高新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蒲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蒲某使用微信号123……冒充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阿强5384.11元。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蒲某再次使用该微信号以卖鞋子不发货的方式骗取阿申、阿鹏共计518元。2018年2月,被告人蒲某使用微信号ACD……冒充女性以约见面为由骗取阿雷99.90元。2018年3月,蒲某再次使用该微信号以卖香烟不发货的方式骗取阿翔130元。综上,被告人蒲某诈骗5人财物共计6132.01元。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蒲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对其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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