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诚信档案。指导全市在册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诚信档案,对个人被投诉、奖惩、依法纳税、开展法律援助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全面、真实记载法律服务人员在社会上的诚信状况。
二是公开诚信信息。采取设立公开电话、建立公开专栏、发布公开信息等形式,及时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情况、违规违纪情况等向社会定期通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开展诚信度检查。市司法局成立专门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信用好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于不讲诚信、破坏信誉的,取消其创先争优资格,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市司法局 韩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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